在食品委托生產過程中,明確委托方與受托方的責任劃分,是保障食品安全、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關鍵。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和答復,委托生產食品的責任分配遵循以下原則:委托方作為食品的最終責任主體,對產品的質量、安全及標簽合規性負主要責任;受托方則作為實際生產者,需確保生產過程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并對生產環節的質量控制負責。具體而言,委托方應提供合法的食品配方、生產工藝及標簽信息,并負責產品上市前的檢驗和追溯管理;受托方必須持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,嚴格按照委托要求組織生產,并保存相關記錄以備查驗。雙方可通過書面合同細化責任,但不得通過協議免除法定食品安全責任。食品銷售環節中,銷售者需查驗委托生產資質,確保產品來源合法,否則可能承擔連帶責任。委托方與受托方應各司其職,協同保障食品全鏈條安全,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。